相信有很多人對于個體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這兩者之間的關系都不太了解,不知道兩這有什么區別,在注冊時不知道自己應該是注冊個體工商戶還是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往往就是因為不來了解最后準備錯資料,耽誤時間!那么今天無憂小筑就來為大家幾處個體工商戶和和人獨資企業之間的區別供大家參考。
一是兩者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和規范運行的,而個體工商戶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成立和規范運行的。
二是兩者成立的條件不同。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要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而個體工商戶是否采用字號名稱,完全由經營者自行決定,法律、法規無特別要求。
(2)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及從業人員。而個體工商戶無此限制,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無須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是兩者享有的權利不同。
(1)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而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一般不能轉讓。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而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3)個人獨資企業享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包括依法申請貸款權、取得土地使用權、外貿經營權、獲得有關技術權、廣告發布權、商標印制權、招用職工權等。而個體工商戶在土地使用、外貿經營、廣告發布、商標印制及招用職工等權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的管理。而個體工商戶必須親自從事經營活動。
四是兩者核發營業執照的期限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或變更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個體經營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五是兩者繳納的稅費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國家對企業征稅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需交納管理費。而個體工商戶除依法納稅外,還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六是兩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而個體工商戶歇業時無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七是兩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時效期間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個體工商戶償還債務的時效期間及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無特別規定,適用《民法通則》中有關兩年的訴訟時效。
其實說白了最好理解的就是個體工商戶就像擺攤賣東西的,而個人獨資企業就需要經營一家與企業名稱要和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