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推行,市場主體迅猛發展,新增市場主體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讓北京市迎來了又一波創業熱潮。但是,面對注冊資本掛號準則變革,不少人還存在一些知道誤區。注冊資本掛號準則變革后,注冊企業應防止“三大誤區”。
誤區一:注冊資本能夠“只認不繳”。此次變革將過去的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即企業交納多少資本金,什么時候繳清,創業者自己說了算。有人因而產生僥幸心理,以為注冊資本能夠“只認不繳”。實踐上,認繳不等于不繳,僅僅工商部門不再收取驗資證明罷了。變革后,改為由公司股東(發起人)在規章中自行約好注冊資本認繳數額、認繳時刻和認繳方法,不如期繳付出資依然需求承當法律職責。由于所有信譽記載都經過信譽信息體系向大眾公示,買賣對方可經過信譽信息公示體系查詢企業信譽,也可托付專業組織進行評價。一起,工商部門將對公司注冊資本到位狀況進行查看,并承受社會各界舉報,假如發現公司注冊資本不到位等問題,會依法進行查處。
誤區二:能夠隨意申報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掛號準則改為認繳掛號準則后,公司和公司股東承當債款的職責并未改動,有限公司股東仍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0.12%]務承當職責,認繳出資額越高,承當的職責也相應越大。關于社會上呈現的一些“漫天認繳”行為,省工商局提示廣闊投資者留意,必定要根據自己的實力和公司實踐運營需求確定要認繳的注冊資本數額,不要盲目申報。
誤區三:企業年檢改年報,企業監管放松了。將年查驗照準則改為年度報告公示準則,實踐上是把市場主體向監管部門擔任改為市場主體向社會擔任。對市場主體來說,不用每年都要到工商部門現場年檢、加蓋年檢戳記,極大減輕了擔負,一起增強了市場主體發表信息的主動性,這將便于社會大眾了解市場主體的狀況,促進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共治。但這并不代表工商部門放松了監管,在規則期限內未申報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將被工商部門載入運營反常名錄,并在市場主體信譽信息公示體系上進行公示,提示其實行年度報告公示責任。超越三年未實行年報責任的,將被載入永久反常名錄,不得恢復,并列入嚴峻違法企業名單。一起,經查看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秘真實狀況、弄虛作假的,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分,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